渝交安〔2018〕2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
全市交通行业开展涉油涉气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速集团:
现将《全市交通行业开展涉油涉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交通局
2018年12月4日
全市交通行业开展涉油涉气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行业涉油涉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涉油涉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8〕89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涉油涉气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企业自查、区县普查、部门抽查”的方式,集中开展涉油涉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涉油涉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涉及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燃气(包括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运输企业、车辆、船舶、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建设工地,以及穿越公路、航道的油气管线的安全保护。
三、职责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涉油涉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执法总队、局质监局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高速集团及各营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涉油涉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涉油涉气运输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依法开展经营,是否承运超出经营范围、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是否安排车船技术状况不合格、卫星定位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船承担运输任务;运输车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船关键部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经常维护保养并有效运行。
(二)港口码头的油气输送管线、储罐和水上加油(加气)船、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加气)站,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是否经法定检验合格且安全状况良好。汽车客运站场LNG加注站和橇装式加油装置是否按照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停止使用汽车客运站场LNG加注站和橇装式加油装置的通知》(渝安办〔2015〕45号)要求,全部停止使用和撤出。
(三)涉油涉气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等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具备安全规范的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涉油涉气运输企业、港口码头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对重大风险源登记建档、有效管控并备案,是否开展“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车船动态监控、异地备案等制度,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载、谎报瞒报、违规洗舱、违规航行(靠泊)、违章作业和配员不足等问题。
(五)在高速公路主线站入口是否对涉油涉气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对发现的“三超一疲劳”、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禁行时段通行高速公路、随意变更车道、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六)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施工过程中对油气管道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交通建设工地的自用加油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七)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并保持良好状态,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相关人员是否能够即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实施现场应急处置,一线员工是否了解岗位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急措施,是否对应急装备、设备能够熟练操作,有效进行初期应急处置。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3月1日,相对集中三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
(一)摸底排查和制定整治方案阶段。2018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市属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集团及各营运公司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管辖,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摸清掌握涉油涉气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并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按照明确的整治范围、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局安委办备案。
(二)排查整治实施和检查执法推动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31日,为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和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检查执法阶段。企业围绕整治的内容,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台账,落实风险动态管控措施,做到隐患边查边改,对重大隐患按照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的“五定”措施要求实施整改。行业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执法指令督促企业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风险隐患重大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停用;对发现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局属行业管理机构、高速集团要组织开展抽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进行普查,促进涉油涉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治成果和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2月1日至3月1日,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整治滑坡。同时对整治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2 月28 日前报局安委办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油涉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层层倒逼落实,确保安排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涉油涉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等行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精准发力,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狠抓落实,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实效。对失职渎职、浅尝辄止、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